连云港海州湾之星文化艺术主题酒店餐具器皿采购招标文件
更正、补充文件
一、更正文件
1、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七、样品要求”变更如下:
供应商须提供面客的桌面餐具一套样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骨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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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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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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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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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巾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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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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筷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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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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椭圆形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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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样品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样品接收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路阳光国际大厦17楼
(3)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按清单要求提供)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用于展示评审,与实物样品无关的宣传资料不得展示,样品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记录在案,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二、补充文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承包人提供的设备(产品)出现贴牌(推荐品牌)或使用未经发包人确定品牌的设备(产品)等弄虚作假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双方活动,所有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原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注:本文件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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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