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就2024年梅州联通办公大楼天台篮球和羽毛球复合运动场“五小”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MZLT-GKBX-2024-01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4年11月20日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现就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1、谈判项目名称:2024年梅州联通办公大楼天台篮球和羽毛球复合运动场“五小”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2、需求公示发布时间:本项目由两轮公开比选失败转单一来源采购,已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2024年梅州联通办公大楼天台篮球和羽毛球复合运动场“五小”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比选)比选失败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4日止,公示期间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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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交候选人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如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5、异议处理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
(2)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杨振坤、蔡豪、林伟豪、高荀
电话:******、******、******
邮箱:******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申请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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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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