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0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金井镇金福路278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68号星沙国际企业中心2栋10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疗设备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便携式彩色B超机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1 | 145500 | 2 |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套 | 1 | 385000 | 3 | 摄影X射线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套 | 1 | ****** | 4 | 肺功能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1 | 48500 | 5 | 心电监护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9 | 131850 | 6 | 彩超心脏探头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个 | 1 | 79500 | 7 | 电解质分析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1 | 29000 | 8 | 尿液分析仪 | 临床检验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1 | 19400 | 9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1 | 86000 | 10 | 双摇式带轮带床头柜病床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张 | 20 | 58000 | 11 | 洗胃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1 | 9700 | 12 | 输液泵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6 | 46800 | 13 | 煎药包装机 | 药品专用包装机械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1 | 19400 | 14 | 医用灌注泵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采购文件 | 台 | 1 | 209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壹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便携式彩色B超机(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台 | Acclarix AX2 | 理邦/深圳 | 1 | 145500.00 | 145500.00 | | 2 |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 套 | HK.ESWL-109 | 惠康/深圳 | 1 | 385000.00 | 385000.00 | | 便携式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 U60 | 理邦/深圳 | 3 | 摄影X射线机 | 套 | 新东方1000FA型 | 万东/北京 | 1 | ******.00 | ******.00 | | 4 | 肺功能仪 | 台 | LA103 | 美好创亿/深圳 | 1 | 48500.00 | 48500.00 | | 5 | 心电监护仪(病人监护仪) | 台 | iX1006 | 理邦/深圳 | 9 | 14650.00 | 131850.00 | | 6 | 彩超心脏探头(超声探头) | 个 | P4-2 | 迈瑞/深圳 | 1 | 79500.00 | 79500.00 | | 7 | 电解质分析仪 | 台 | H900 | 希莱恒/深圳 | 1 | 29000.00 | 29000.00 | | 8 | 尿液分析仪 | 台 | URIT-500B | 优利特/桂林 | 1 | 19400.00 | 19400.00 | | 9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台 | GW-3000 | 艾科达/山东 | 1 | 86000.00 | 86000.00 | | 10 | 双摇式带轮带床头柜病床(手动病床) | 套 | ZK-SO7 | 长沙正凯/长沙 | 20 | 2900.00 | 58000.00 | | 11 | 洗胃机(全自动洗胃机) | 台 | TJCB-A | 康贝/天津 | 1 | 9700.00 | 9700.00 | | 12 | 输液泵 | 台 | DPfusion VP3 | 迪普美医疗/长沙 | 6 | 7800.00 | 46800.00 | | 13 | 煎药包装机(微压密闭煎药包装机) | 台 | KNW-B | 康宁药机/长沙 | 1 | 19400.00 | 19400.00 | | 14 | 医用灌注泵(内窥镜膨腔泵) | 台 | SWD-PQB-I型 | 索德/杭州 | 1 | 20900.00 | 20900.00 |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后,产品损毁的风险转移至采购人。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 (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产品到货日期与出厂日期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5)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上门服务,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整体项目质保期贰年。若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超过二年的,以厂家正常保修期为准;若乙方承诺的质保期超过二年的,以乙方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二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 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乙方负责所供应设备接入采购人的信息系统(PACS,HIS,LIS等),并负责设备的软件更新升级。医疗专业软件配密钥;具备专用软件一键恢复功能。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乙方******医院最低价。 4.售后服务
(1)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 | 品牌/产地 | 质保期 | 1 | 便携式彩色B超机 | Acclarix AX2 | 理邦/深圳 | 二年 | 2 | 电磁式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 HK.ESWL-109 | 惠康/深圳 | 二年 | 3 | 碎石机配套B超 | U60 | 理邦/深圳 | 二年 | 4 | 摄影X射线机 | 新东方1000FA型 | 万东/北京 | 二年 | 5 | 肺功能仪 | LA103 | 美好创亿/深圳 | 二年 | 6 | 心电监护仪 | iX1006 | 理邦/深圳 | 二年 | 7 | 彩超心脏探头 | P4-2 | 迈瑞/深圳 | 二年 | 8 | 电解质分析仪 | H900 | 希莱恒/深圳 | 二年 | 9 | 尿液分析仪 | URIT-500B | 优利特/桂林 | 二年 | 10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GW-3000 | 艾科达/山东 | 二年 | 11 | 双摇式带轮带床头柜病床 | ZK-SO7 | 长沙正凯/长沙 | 二年 | 12 | 洗胃机 | TJCB-A | 康贝/天津 | 二年 | 13 | 输液泵 | DPfusion VP3 | 迪普美医疗/长沙 | 五年 | 14 | 煎药包装机 | KNW-B | 康宁药机/长沙 | 二年 | 15 | 医用灌注泵 | SWD-PQB-I型 | 索德/杭州 | 二年 | (2)技术支持 ①提供7×24h的技术咨询服务。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①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②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区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服务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③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④******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5)乙方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6)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5.其他要求
(1)安装调试 ①中标人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②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医院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③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将通知中标人派两名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医院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人未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④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与培训 ①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②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中标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2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1172)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①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③设备到货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试用1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采购人提交验收单,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采购人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人须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须再顺延1-3个月。 ④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⑤采购人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相关行业标准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