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八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保部 第42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西兴单元BJ030102-2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信息
西西兴单元BJ030102-25******街道奥体街与养正巷交叉口西南角,东至养正巷,南至滨盛路绿化,西至新建设河绿化,北至奥体街,占地面积约28545 m2。该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幼儿园用地(R2/A34)。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要求,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1个(地块内10个、对照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5个(地块内4个、对照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1个、底泥采样点位1个,共检测土壤样品52个(包括5个平行样)和地下水样品6个(包括1个平行样)、底泥样品2个(包括1个平行样)和地表水样品2个(包括1个平行样),平行样数量满足10%质控要求,并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样品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土壤中检出污染物pH值、镉、铅、铜、镍、六价铬、砷、汞、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总铬、锌、氟化物、锡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锰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在确定了开发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地块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本地块地下水检出污染物除浊度、色度、耗氧量、氨氮超标外,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挥发酚、氟化物、碘化物、钠、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铝、铁、锰、铅、铜、镍、锌、砷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pH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锡浓度低于《美国EPA通用筛选值》(2024.4)中饮用水筛选值。其中,地块内整体区域浊度检出值偏高可能与地下水监测井下层土壤过细,对细颗粒物过滤作用较小从而导致地下水洗井后浊度较高,色度、耗氧量、氨氮超标,可能与地块企业建设较早,生活污水排放防渗措施较差有关。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不开发、不利用,无饮用和皮肤接触暴露途径,且浊度、色度、耗氧量、氨氮均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非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风险小,因此在不考虑作为饮用水的条件下,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控,无需进一步修复或风险管控。
本地块底泥检出污染物pH值、镉、铅、铜、镍、砷、汞、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总铬、锌、氟化物、锡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锰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内地表水检出污染物除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等指标超标外,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铅、镍、汞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锡浓度低于《美国EPA通用筛选值》(2024.4)中饮用水筛选值,且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等属于非毒性污染物,基本不会对人体产生风险影响。
******幼儿园用地(R2/A34))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三、委托单位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8号
四、地块调查机构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361号
联系电话:0571-******
邮箱:******
公众可以信函、传着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地块调查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